资料图:四川省两会现场。张浪 摄
多省份两会拉开大幕
近期,各地陆续定下2023年省级两会的时间表,不少省份将省级两会的开幕日期定于1月10日-1月15日,1月10日成为省级两会开幕的密集期。
其中,四川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天津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福建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广东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云南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江西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等都于1月10日开幕。
1月11日,广西、山西、浙江、辽宁等地政协会议将开幕,进入“两会时间”。1月12日,安徽、西藏、湖北等地召开政协会议。湖南、北京、江苏则稍晚一些,在1月13日、1月14日召开当地的政协会议。
按照惯例,省级政协会议往往在省级人代会前1天或2天开幕。各地的人代会目前也已陆续确定时间,四川、天津、福建、江西、云南、上海、河北等地率先在1月11日召开省级人代会,广东、黑龙江、山西、广西、浙江、内蒙古等地在1月12日召开省级人代会,西藏、湖北、安徽、河南、江苏、北京、宁夏、重庆等地的省级人代会则在1月13日-15日开幕。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多地都对省级人代会时间进行了调整。如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时间调整为1月13日,原定会议时间为1月7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调整为1月11日召开,原定会议时间为1月5日。
资料图:近日武汉商圈人气回升。张畅 摄多地就政府工作报告征集意见
这些是关键词!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各项工作意义重大。其中,各地如何规划未来的发展目标,如何规划发展路径,备受关注。
此前,已有多个省份通过座谈会、互联网等方式公开征求对政府工作报告的意见建议。记者注意到,在各地征求意见座谈会中,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基层医疗、做好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壮大生物医药产业、优化营商环境等成为与会代表发言的关键词。
座谈会上也透露出各地未来的重点任务和目标,如2022年底山西省征求对《政府工作报告》的意见建议座谈会中透露,围绕坚定不移推进转型发展、全力抓好能源保供、深入开展市场主体提升年活动、统筹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加快消费回暖升级、持续保障改善民生等重点任务靶向发力、加压奋进。
同样是去年底,云南省就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的座谈会中透露,市场发育滞后是云南的突出短板,要持续大抓市场主体、大抓民营经济、大抓开放型经济、大抓创新创业、大抓营商环境、大抓金融改革发展,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资料图:浙江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开幕。张茵 摄多地强调会风会纪、严肃换届纪律
正值换届之年,多地强调,两会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要组织好选举工作,加强督查检查,严肃会风会纪,严肃换届纪律。
1月5日,四川省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风气督查组工作会召开。会议要求,要严肃换届纪律,持续抓好换届风气监督,坚决查处拉票贿选、干扰换届、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大会胜利召开、风清气正。
1月5日召开的陕西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工作会议强调,要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选举纪律、保密纪律等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确保大会风清气正、顺利圆满。
1月8日,青海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工作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指出,要严肃会风会纪,加强监督检查,在“细节”和“严谨”上再下功夫。2022年底召开的河南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称,科学精准优化防控措施,加强督查检查,严肃会风会纪。
此外,最近上海、重庆、四川、广东、北京、山西等多地还陆续公布了新一届的代表委员名单。(完)
16个部门联合印发行动计划整治噪声污染****** 光明网讯(记者 张佳兴)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各类公众不需要的声音干扰正常生活的情况时有发生。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公众举报45万余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占全部举报的45.0%,居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2位。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期望越来越高,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容忍度也越来越低,噪声污染越来越成为环境领域集中投诉的热点和焦点。 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环境问题的迫切需要,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16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提出到 2025 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 85%,推动实现全国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2年6月7日,在河北省石家庄新乐市新乐一中考点,工作人员正在对考点周边的噪声及污染情况进行监测,确保高考顺利进行。(光明图片/贾敏杰 摄)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行动计划》将从5个方面深化管控,严格噪声源头管理,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加大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提出,要完善规划相关要求。制定或修改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运输规划和相关规划时,应合理安排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工业集中区等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之间的布局,落实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要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要求,依法开展环评,对可能产生噪声与振动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积极采取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紧抓产品质量监管,持续强化对汽车、摩托车噪声污染的认证监管,适时将相关国家标准纳入强制性认证。鼓励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适时更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领域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 交通运输噪声方面,《行动计划》要求加强车船路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机动车监管。科学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鼓励在禁鸣路段设置机动车违法鸣笛自动记录系统,抓拍机动车违反禁鸣规定行为。推动船舶噪声污染治理,推动内河船舶应用清洁能源。推动轨道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装备选型和轨道线路、路基结构等建设应符合相关要求。 据悉,生态环境部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将《行动计划》任务目标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抓紧制修订相关配套法规标准,有序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逐级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