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古村落的“狂欢节”:闹社火、展非遗、迎元宵******
(新春走基层)千年古村落的“狂欢节”:闹社火、展非遗、迎元宵
中新网运城2月3日电 题:千年古村落的“狂欢节”:闹社火、展非遗、迎元宵
作者 杨佩佩
舞龙灯、踩高跷、扭秧歌、跑竹马、二鬼摔跤……临近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千年古村落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泉掌村热闹非凡,一场场社火展演吸引十里八村的民众前来观看,当地上演着“乡村狂欢”。
据记载,泉掌村至今已有2700余年历史。其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拥有泉掌关帝庙、泉掌遗址、晋灵公遗址等文物古迹。同时,这里保留村落的历史格局与传统风貌,2016年入选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一场舞龙表演在欢呼喝彩声中掀起高潮。 武俊杰 摄连日来,泉掌村锣鼓喧天,人潮涌动,展演的队伍填满街巷,再现明人张岱《陶庵梦忆》中记述的“席无不人,人无不歌唱鼓吹”景象。
展演现场,随着乐器声响起,30余名表演者骑着“高头大马”,上半身表演骑马者的姿态表情,下半身模仿马的动作,不时变换队形,驰骋跳跃,仿佛置身于古战场。这是风行于山西的传统民俗活动“跑竹马”,也是每年春节闹社火必不可少的活动。
千年古村落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泉掌村热闹非凡。 武俊杰 摄跑竹马是自娱自乐型的传统民间舞蹈,相传始于宋代,内容取材于女真族(金兀术)跨马游春的故事,已有1000年的历史。
这些表演者都是当地村民,韩红玉便是其中一名,自幼喜欢歌舞的她对跑竹马很感兴趣。“音乐一响,我就觉得特别带劲,很喜欢那种放马驰骋的潇洒。”为了演好“头马”这个角色,韩红玉经常看电视上的骑马表演,还现场观察马跑起来的动作。
其间,孙志杰带来的中国传统社火表演“二鬼摔跤”引得在场民众阵阵掌声。二鬼摔跤又称二娃摔跤、二喜摔跤,是一人背驮二鬼(傀儡道具)进行表演的汉族民间舞蹈形式。
泉掌村锣鼓喧天,人潮涌动,展演的队伍填满街巷。 武俊杰 摄现场可见孙志杰在道具围子的隐藏下,以双臂双腿模拟二人摔跤动作,通过抡、转、滚、翻、摔、扫、踢等套路进行表演,动作逼真,极具动感。
“我平时在西安工作,今年回家过年碰上村里闹社火,就表演了这个节目。”孙志杰说,2019年,表演“二鬼摔跤”的邻居年事已高,便将技巧教授给他。学了两天,加之自己揣摩,同年就在村里进行第一次表演。今年是他第二次表演“二鬼摔跤”,没想到这么受欢迎。
风行于山西的传统民俗活动“跑竹马”。 武俊杰 摄伴随着锣鼓声,约18米的“长龙”在村民的挥舞下,时而腾空、时而俯冲、时而盘旋……一场舞龙表演在欢呼喝彩声中掀起高潮。泉掌村舞龙队负责人许虎子介绍,这条“龙”是祖祖辈辈传下来的,百余年来,村里的几代人共舞一条“龙”,他们对其很有感情。
“村里闹社火必有舞龙,我们从小就爱看舞龙,十几岁便跟着老一辈学习,就这样一代代传承。”许虎子说,现在村里的年轻人也能自发成立舞龙队,他们都热爱传统文化,愿意表演。(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